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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经理人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章
职业经理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章

第十二章    

  第六十三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中级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十四条 本办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