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现代物流协会培训中心欢迎您!

咨询电话:0311-85290009QQ:250099574

当前位置: 首页 >  职业经理人  >  制度汇编  >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

  1. 每标准考场应配备 2 名监考人员,其中 1 名为主监考员,1 名为副监考员。监考员须佩戴监考员证卡,持证上岗。

  2. 考前:

  (1) 做好考试监督、检查工作,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2) 考前 40 分钟,监考人员到达考务办公室参加考前会,熟知考场和考生情况,熟悉考场规则和监考、考试注意事项。

  (3) 考前 30 分钟,2 名监考人员同时领取试卷,检查职业(工种)名称、等级,连同考生名册、草稿纸等考试资料、物品带进考场。设置考生物品存放处。

  (4) 考前15 分钟,副监考在考场门口组织考生将携带的书本资料等物品存放到指定位置,主监考验证并引导考生对号入座。

  (5) 考前10 分钟,副监考宣读考生注意事项,要求考生关闭手机、移动平板等电子设备,对不遵从者不予发放试卷或视为考试违规记录在案。

  (6) 考前5 分钟,主监考当众启封答题卡和试卷,清点试卷份数。同时

  提醒考生把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写在规定位置。若上机考试,考前 5 分钟,主监考提醒考生查看计算机能否正常使用,如若不能使用及时给考生进行调试或更换计算机,保证考生正常考试。

  3. 考中:

  (1) 考试开始后,主监考在讲台前站立,副监考再次逐人进行“姓名、准考 证号、座号、身份证、本人”五对照,发现替考立即报告巡视员或主考,并填入考场情况记录表。

  (2) 主监考一般在讲台前面站立或就坐,副监考一般在考场后面, 只可站立。监考期间不能吸烟、阅读书报或谈笑,影响考生正常考试。

  (3) 开考 30 分钟后,场外考生不准进场,场内考生可以交卷出场。同时,监考人员记录缺考人员信息。

  (4) 考试结束前15 分钟,监考人员提醒考生。

  (5) 发现考生违反纪律,监考人员应迅即走近,低声制止,并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情节严重的,监考人员应一面维持考场秩序,一面报告巡视员处理。

  (6) 除佩带标志的主考、副主考、巡视员、质量督导员及由主考、副主考陪同的上级领导可以进入考场外,监考有权制止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7) 监考人员监考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不得擅离职守, 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

  (8) 监考人员监考期间,手机应调为静音或振动,不得在考场内接听电话。

  4. 考后

  (1) 结束时间一到,主监考宣布停止答卷,副监考组织考生退场,提醒考生带走自己所携证件等物品。

  (2) 收完答题卡、试卷、答题纸后,应立即清点核对答题卡、试卷、答题纸份数,如发现试卷缺少,应立即追查并报考务办公室。

  (3) 监考人员在指定地点将试卷按准考证号先后顺序整理,按规定要

  求装订、密封,上交考务办公室。

  (4) 如有连续考试场次,可由 1 名监考人员装订试卷,另 1 名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先行前往考场开展下一场次的考前准备工作。

  (5) 参加考试总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