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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卷评分守则
阅卷评分守则

  1. 阅卷评分人员必须理解和掌握标准答案、检测方法和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阅卷评分。

  2. 阅卷评分开始前,考评小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对试题标准答案、检测方法等进行沟通,并统一要求。

  3. 考评小组负责人根据流水作业要求安排阅卷评分。

  4. 阅卷评分人员必须使用红笔批阅试卷、记录分数、数据、文字等,字迹清晰。

  5. 阅卷评分人员在试卷或评分表上签字,对所评分数负责。修改之处应有签字。

  6. 阅卷评分过程中,如有疑义在组内讨论解决,意见发生分歧较大时由考评小组负责人最终裁定。

  7. 发现装订不规范的试卷、编号不清的工件等情况向考评小组负责人报告并请有关人员解决,不得擅自处理。

  8. 阅卷评分人员不得修改试题或工件,不得向任何人泄漏评分工作的所有细节。

  9. 阅卷评分工作结束后,考场负责人审查同意后登记分数,在此之前, 阅卷评分不得擅自开启密封条或查对保密编号。